关于黑龙江省万源油脂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4执14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万源油脂有限公司所有用于向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申请借款抵押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设备明细详见:抵押合同编号:2014年鹤司抵字第019-1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鹤市场监管抵登字(2017)101083号)。
二、对动产权利的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