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20507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2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2执7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拉丝机8套,圆织机362台,覆膜机4套,拉丝机4套,拉丝机6套,圆织机378台,圆织机362台,覆膜机6套,覆膜机6套,印字机10套,制袋机1条,制袋机1条,拉丝机1套,共计1149。(具体规格型号以2017年3月31日评估明细表为准)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3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

三、原查封案号:(2019)津02执保152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17年3月31日评估明细表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