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栖霞普丰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90916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686民初16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查封山东省栖霞普丰工贸有限公司抵押的蒸发式冷凝器(型号为:ZHX-400)一台,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组(型号为:6AW-12.5)一台,风机九台,铁箱9500个,铁架200个,塑料筐3000个,叉车(型号为:CP015)一台,叉车(型号为:CPD15J)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过户、抵押、毁损,租赁或其他形式的转让,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