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东方长城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523执18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东方长城玻璃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5)021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04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021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0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