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家世诺饮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323执6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山东家世诺饮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桶装水生产线QGF-300一套、瓶装水生产线CGF18-18-6一套、活性炭过滤及消毒设备一套、袋装水自动灌装生产线JGS-810-111一套予以查封,上述查封设备暂由被执行人山东家世诺饮品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使用。查封期限未经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损坏、变卖、抵押等处置。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