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51500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7执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于本案的机器一宗(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19日起至2028年5月1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