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710218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4日收到的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1621执21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南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与河南珺尚纺织有限公司在河南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内有共有机器设备往复式抓棉机JWF1102一台、安普金火探AMP2000一台、输棉风机TF245一台、重物分离器FA126一台、单轴流开棉机ZFA113C一台、双轴流开棉机FA103一台、10仓多仓FA028-160一台、精开棉机JWF1124一台、异纤机乌斯特一台、异纤机大恒图像一台、除微尘FA151一台、梳棉机JWF1204十六台、预并条D81S一台、条并卷联合机HC181A一台、条并卷联合机HC181D一台、条并卷联合机立达E35一台、精梳机HC500八台、精梳机立达E66六台、末并立达RSB-D22C三台、粗纱JWF1426十台、细纱TH578J十六台、细纱TH578J1200锭六台、络简AUTOCONERX5九台。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河南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河南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本公司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0日。
查封由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