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鹏鼎数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81402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5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1执2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鹏鼎数据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及设备等,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24101974003034042373(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6年3月2日至2028年3月1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质押、抵押等权属变更事项。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