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5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41台(套)。详见明细附后共2页。
二、期限:2021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pdf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