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5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41台(套)。明细附后共2页。

二、期限:2021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明细.pdf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