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蓝房水电站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80200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8日收到的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983执恢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信宜市蓝房水电站名下位于信宜市钱排镇竹云村的信宜市蓝房水电站整体资产(含电站所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查封[查封案号:(2024)粤0983执保2117号]。

二、位于信宜市前排镇竹云村的信宜市蓝房水电站整体资产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79)、李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35)、雷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1X)、雷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91)、何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何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按份共有,其中李某某持有10%,李某持有10%、雷某某持有10%、雷某某持有10%、黎某某持有20%、何某某持有10%、何某某持有30%,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该解除查封由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