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唐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90619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1日收到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219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唐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7年5月18日止。
查封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