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30702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恢2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7]0192号设备一套(共57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过户、买卖、抵押、赠予等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19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