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01010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004执10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50台/套机械设备。(详见《抵押机械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8年4月15日止。

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保管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原查封法院为辽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辽1021执404号。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机械设备明细表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