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8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胡某某(身份证号码21**************1X)所拥有的位于法库县孟家镇靠陵沟村沈阳阿凡提驴业院内的包饺子机器生产线一条、冷库压缩机一套、净水系统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