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大中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811执580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济宁大中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数控车床等机器设备一宗,详细内容见附件查封清单。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