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6日收到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03财保10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查封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详见附件明细。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6月21日—2023年6月20日。

查封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明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