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执3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浮动抵押的且在《抵押物清单》载明的动产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 30日。
查封期限不得使用、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