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达镀锌彩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380207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6日收到的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922执7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鑫达镀锌彩板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于(2008)霸抵登字第261、39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全部财产,详见查封清单,上述财产指定被执行人河北鑫达镀锌彩板有限公司保管。
二、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抵押、出租或设定其他有碍执行的权利负担。
三、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3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注:编号为(2008)霸抵登字第261、39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