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306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2执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给申请执行人中油田生源(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为22499880002811256648两套装置【(1)4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的全部设备;(2)储运装置的全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