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等。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