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高德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01211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30日收到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09执11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高德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唐山市滦南县东黄坨镇东玉坨村迁曹公路东侧唐山高德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的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

查封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