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01600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6执恢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后三块石村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的74项机器设备(查封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2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