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凯镛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51007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3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03执保7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凯镛药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