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60401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日收到的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325执保1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本炜技术(盐城)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第38840761005079587497号动产担保证明抵押设备清单中所列全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财产(详见附件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期间允许使用,禁止转让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
二、期限为三年(2025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