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华联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20701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执恢1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1028320180017号)所登记的执行人大连华联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动产(机器设备),包括:
1.液氨冷却螺杆压缩机组(型号JJZ2LG20)20台/套;
2.配套电控(型号S20LGS-B2)20台/套;
3.液氨冷却螺杆压缩机组(型号JZ2LG16)1台/套;
4.配套电控(型号S16LGS-B2)1台/套;
5.液氨冷却螺杆压缩机组(型号JZ2LG16)1台/套;
6.配套电控(S1Z.5LGS-2)1台/套;
7.真空冷冻干燥设备(4xLG200)1台/套;
8.X射线检测机(AXR400)1台/套;
9.变频螺杆机(LCU-240)2台/套;
10.变频螺杆机(LCU-50)1台/套。
二、期限二年,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8年4月14日止。
原案号(2020)辽02执213号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028320180017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