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鲁科尔沁旗鑫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50700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5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内04执6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阿鲁科尔沁旗鑫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自有的用于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附抵押物清单,共3页57项)。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