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安县博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20500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3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台安县博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设备,设备名细详见抵押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5年3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设备清单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