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黄金葆鼎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50709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1324执9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朝阳黄金葆鼎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自动污水净化机组)一套。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查封物以本案未履行的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