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地丰涤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80425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黑0110执2547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地丰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715套、1202套(明细见附表),构筑物52套(明细见附表)。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保管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本次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2023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