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白塔子镇苗圃鑫兴酒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324执7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县白塔子镇苗圃鑫兴酒厂所有的原浆酒53°100000公斤、42°140000公斤、38°40000公斤,共计280000公斤以及化验设备1套、烧酒设备1套、破碎机1台、白钢罐40T1个、白钢罐20T11个、白钢罐10T4个、白钢罐10T1个、白钢罐6T3个、木罐2个、锅炉0.5T1个、锅炉1.5T1个、罐装生产线14米1条。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