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汇港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40201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322执恢1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淄博汇港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偶氮二异丁酸二甲酯生产线(二期)1条、废水处理装置1台、新增加立式罐3台(抵押权证号:高工商抵登字(2018)第0023号)。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12月9日至2027年12月8日。
查封由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高工商抵登字(2018)第002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