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60404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8日收到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591执恢467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6号]机器设备。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止)。

查封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