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山县永强粮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11007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5日收到的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鄂0821执7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京山县永强粮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京山市永隆镇杨丰街汉宜路京山县永强粮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储油罐六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2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有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