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金阳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3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包头市金阳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两台机器设备(矿热炉)等。
二、查封期限: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原查封案号:(2017)津02执保211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