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00508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3执808、810、812、813、815、816、817、8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16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50万吨/年脱芳烃溶剂油装置;40万变压器油加氢装置;30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1.5万制氢装置;特种油罐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