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广玺燃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460529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8月19日收到的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津0112执29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查封天津广玺燃气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具体清单见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查封从2026年8月18日开始,到2028年8月17日为止。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