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迪华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10400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1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执31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乐山迪华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窑坪的机器设备(查封财产清单详见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登记编号为金市监抵【2017】11号下的动产抵押物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

原查封文号:(2020)川11执31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金市监抵【2017】1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