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蕴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8日收到的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11执保2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蕴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77号的龙门两柱举升机1台;四吨四柱举升机4台;烤漆房1台;扒胎机920,1台;平衡机900,1台;台钻工作台1台;充电器金牛1800,1台;小型压力机1台。

二、以上查封期限均为二年,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

查封由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