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山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30910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10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疆天山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的设备。
二、查封设备仍以原查封明细为准。
三、查封期限2年,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原查封案号:(2015)二中民二诉保字第2、30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