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付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40901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5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1126执保12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18)、付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20)名下位于峨眉山市双福镇小河村1组41号自家家庭内的制茶机器一套(含一台GB80茶叶自动光波杀青机、三台捻揉机、三台烘箱、两台理条机、十六台摇头机),查封金额以200,000元为限。
二、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18)、付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20)名下位于峨眉山市双福镇小河村1组41号自家家庭制茶作坊内的电力变压器一台,查封金额以110,656元为限。
三、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