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友印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50735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5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283执35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新友印刷有限公司所有的十六台机械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5月30日-2027年5月29日)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