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891355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22日收到的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104执55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属于被执行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31)所有,抵押权人为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动产登记证明编号:21154615002635477297】。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0月29日至2028年10月28日止。
查封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