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禹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50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禹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登记在东河工商抵登字第(2014)0003号、东河工商抵登字第(2014)0023号、东河工商抵登字第(2015)00024号抵押登记证书下的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第(2014)0003号、东河工商抵登字第(2014)0023号、东河工商抵登字第(2015)0002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