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鹏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107006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4日收到的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822执保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浙江鹏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设备:
1.销/牵引座机器人自动机1台,权证编号:15280800、15280795-15280799;
2.车架机器人自动机接机1台,权证编号:15280848-15280864;
3.车架总成机器人自动焊接1台,权证编号:02956352-02956371;
4.侧板/顶板拼板机2台,权证编号:15280785-15280794,保全总价值2642552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3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
查封由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