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2执183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大红土村厂区内的全部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