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海宇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20508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681执8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市海宇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风淋室、反应斧等抵押物(详见查封清单)。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7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丹东市海宇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