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10704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423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机器设备编号为:(12006797001435019312、37052019004134、37052019005914、37052019004167)。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2006797001435019312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174号。
编号为37052019004134、37052019005914、3705201900416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