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60203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1086执3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16)所有的位于东宁市东宁镇大城子村鹰鹭公司西侧院内旧齿轮机床,型号5346一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2024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