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10400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0日收到的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青02执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海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抵押、变更、设置他项权利等相关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由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4月